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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快生产性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成都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6-05-11 16:01:08 阅读量:76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加快推动锡林郭勒盟生产性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编制了《关于加快生产性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xmfgwjmk@126.com。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快生产性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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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生产性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盟生产性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发展定位:“十五五”期间,锡林郭勒盟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煤炭、装备制造、矿产冶金、新型化工、农畜产品、口岸外贸等重点产业领域,以推进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为战略抓手,以实施重大物流项目为关键支撑,着力构建蒙东地区能源保供基地、优质绿色农畜产品集散中心、装备制造业供应链示范高地,全面提升服务京津冀及东北地区的能力水平,打造辐射蒙俄的区域性物流枢纽和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物流节点。

发展布局:结合各旗县市(区)产业特色,推进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统筹推进锡林浩特市生产服务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东乌珠穆沁旗陆上边境口岸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申报建设,争取西乌珠穆沁旗和多伦县陆港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申报建设;构建以太仆寺旗、锡林浩特市为核心,联动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旗等优质绿色农畜产品集散中心;以锡林浩特市为核心的装备制造业供应链示范高地;以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多伦县为核心的能源保供基地;以二连浩特、东乌珠穆沁旗为核心的向北开放重要节点,全面提升区域物流体系,实现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1.优化货源结构,强化供应链协同发展

(一)深化产业协同升级。围绕能源、矿业、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提供采购、生产、销售、售后一体化的供应链物流服务,实现产业与物流协同发展。鼓励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为专业化物流企业发展创造空间。支持发展冷链物流、电商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满足居民消费升级和产业发展的多元化物流需求。支持农畜产品、有色金属采选等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减少初级产品外运,提升货运货值;支持规划建设特色产业物流配套园区,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实现“产运销”一体化,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降低产品跨区域运输成本。

(二)平衡货源输入输出结构。对接周边省市产业需求,引导盟内物流企业与外地货主建立长期合作,拓展返程货源。重点挖掘新能源汽车等外省流入货物的本地分拨需求,提升物流占比,优化“单向运输”格局。依托我盟与京津冀地区紧密的经济联系和农畜产品、矿产品供应需求,规划开通连接盟内重点旗县与京津冀主要城市的多式联运和冷链专线邮路;建立与京津冀地区矿产品加工、能源保供生产需求、大型生鲜市场、连锁商超、电商平台长期合作关系,构建“产地直采—多式联运、冷链运输—一单制、终端配送”一体化服务链条。

2.提升要素集聚,构建区域物流体系

(三)构建跨区域物流体系。鼓励构建区域内和跨区域相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引进国内大型货运信息平台,促进区域内货主、物流企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作业,强化大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路径,积极组织煤炭、矿产品外运车辆回程货源,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鼓励经营主体自有平台接入区域内和跨区域相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全程互通,构建开放共享的物流产业生态。支持物流企业升级物流机器人、全自动分拣设备及配套立体货架、穿梭车等智能化设施设备。

3.推广绿色物流,实现集约化运营

(四)加强新能源车推广。优化公路货运组织模式,推广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完善充电桩等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重点在交通枢纽布局公共充电网络,对在盟内国省干线公路新增为电动重卡服务的直流快充站且直流快充站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120千瓦的,按照直流桩不高于1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盟内未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新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参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补贴标准,每辆车最高给予9.5万元补贴。

(五)强化集约化运营。鼓励物流企业与货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稳定运价,增强企业盈利能力。鼓励引导中小微物流企业、个体运输者以联盟化运营、园区化集聚、平台化合作等模式实现集约整合,逐步向规模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和网络化协作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集装箱模块化运输,提升运输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入国家、自治区试点,依托口岸、煤矿、电厂开展双挂汽车列车运营,对纳入盟内试点且年运输量超过200万吨的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推动物流布局供需适配。科学规划建设盟级综合物流枢纽、区域性专业物流中心和大宗商品集散基地,形成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的物流节点网络。加强物流园区水、电、路、暖、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仓储、装卸、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等配套功能,打造现代化、智慧化的物流产业集聚区。推进5G、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实现物流园区、重点企业、交通枢纽的网络全覆盖和数据互联互通。

4.深化联运升级,促进交通物流提质

(七)积极推动“公转铁”“多式联运”。建立健全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等口岸的通关协作机制,全面推行“一次申报、全程通关”的跨境多式联运服务模式;依托现有港口资源,优化“港口—锡盟”铁水联运线路,提升锰矿、铁合金原料等进口货物的联运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深化上下游协调沟通,加大铁路到发两端专用线企业的协调力度,扩大物流总包合作,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支持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鼓励大宗货物“散改集”“公转铁”,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八)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支持申报自治区级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盟内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工程的主体运营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逐步实现全程联运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与完善,加快高效联运节点的布局与优化,培育具备跨区域联通和全过程管控能力的多式联运企业。

5.鼓励抱团发展,培育龙头物流企业

(九)鼓励组建物流联盟。鼓励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盟合作等方式整合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物流企业抱团发展,组建物流联盟,提升议价能力与资源整合效率。对盟内首次实现升规入纳统的物流企业,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25〕52号)要求,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

(十)培育A级物流企业。对盟内成功获评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以及A级网络货运平台等权威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对新认定为5A、4A、3A、2A、1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等级提升按差额补奖;对新认定的国家5星、4星、3星、2星、1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等级提升按差额补奖。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奖励政策。

6.强化要素保障,规范市场发展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全盟生产性物流业发展部门会商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产性物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请行署研究。

(十二)健全行业管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和物流项目审批流程,推行“一网通办”。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物流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物流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体系,对守信企业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物流业的统计监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物流统计、规划设计、企业评估、组织协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用地保障,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重点物流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多式联运、城乡配送体系优化等项目。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物流业相关数据资源,实现企业信息、货运信息、政策信息等互联互通。全面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物流企业税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物流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银企对接,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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