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05号
税总公告2019年第45号
解读:司机票获取
原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注:1、由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可代开,到试点企业、临时税务登记可代开; 2、发票开具地税务登记地、起运地、卸货地、业务承揽地、平台所在地五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