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8-07-12 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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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无车承运人模式下,各环节相关关系介绍
“无车承运人”模式是我国物流货物运新生品。虽然无车承运人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啦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了,但是我们借助于互联网科技兴起的浪潮,顺势推动了我国“无车承运人”业务的发展,并且可以肯定是我们在拥有实体平台的前提一定可以比国外的“无车承运人做的更好”。当前环境下,国家大力发展支持全民创业和万众创新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好。
第二批无车承运人申报,最新动态:4008-880-826(电话咨询)
无车承运人运营模式与传统有车承运人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承运方与司机、货物车辆之间的关系。我国现在的物流运输情况是,在有车承运人的情况下,一般都是一对一或者一对二的情况,都是将车辆、司机与运输公司进行绑定的,达不到资源的合理利用继续改革创新。
基于我们多年来为道路运输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行业的观察、对我国相关管理制度的研究,以及对欧美等国家相关无车承运人运营模式的研究,现就无车承运人模式下各方的关系,以及在监管部门对司机和车辆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以期引发更多探索,助力于我国无车承运人业务的发展。
一、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下相关方关系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下,无车承运人负责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并组织实际承运人开展运输活动。无车承运人向托运人承担运输义务,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实际承运人受无车承运人委托完成运输任务,在法律关系上,实际承运人对无车承运人负责。实际承运人不直接与托运人建立关系,亦不向托运人承担责任。在货物交接方面,实际承运人系无车承运人的代理人,代表无车承运人与托运人发生接触,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无车承运人承受。
根据上述,无车承运人业务模式下,托运人、无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关系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