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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7-11-16 14:09:33

                        阅读量:240

  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无车承运人成功的通过货运代理人蜕变出来。那么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前者是否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还是姜还是老的辣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无车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1)法律地位不同:

  “无车承运人”属于承运人的性质,他的业务开展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来办理货物的安装分配,并且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实际承运人发布委托承运,签发自身的配送单,并且对物流货物的运输过程负全部责任。在“无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都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二者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货运代理人则是受货方委托,代货方办理货物运输的人,属代理人范畴,其业务活动是代理货主办理订舱、报关的等业务,不对货物的安全运输承担责任。

  (2)身份不同:

  二者虽然都是中介组织,但“无车承运人”是处于中介组织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一种业态形式,兼具二者的共同特性。“无车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即对于托运人而言,他是承运人;而对于实际承运人来讲,他又是托运人。货运代理是受他人委托办理服务事务,与托运人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与收货人则不存在任何关系,而在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承担的只是介绍人的角色。

  (3)收费性质不同: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无车承运人”在收取货主运费后,需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向其支付运费,赚取两者的运费差价;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服务中介费。因此,是否赚取运费差价,是判断经营者是否承揽无车承运业务的重要依据。

  (4)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序不同:

  按照规定,我国对成立货运代理企业实行审批制,对注册资本规模上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 万人民币。如果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要设立分支机构,则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 万元。然而,我国对于无车承运企业实行的是登记制,而不是审批制,要想成立无车承运企业只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从以上的二者各个性质可以看出来,想要运营无车承运人的条件比货运经纪人要简单的多,二者比较而言在资金、人力、物力以及企业资历方面前者都比后者要容易。

  关于无车承运人与货运经纪人的区别就介绍就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无车承运人资讯新闻请关注好伙伴无车承运人平台,好伙伴作为最成熟的无车承运人平台以其运输过程可视化,运输调度智能化,运输管理标准化,运输信息工具化,运输效益集约化为中心发展点,努力打造一个最实用的无车承运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