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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8-07-25 16:57:42

                        阅读量:255

  各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25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交办运函〔2018〕235号)要求,为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规范、高效、绿色发展,加快我区无车承运人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广西无车承运人试点(自治区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和“互联网+”发展趋势为引领,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为支撑,以完善落实物流管理和支持政策为路径,以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为载体,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有序推进,逐步推动无车承运人的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应用广泛深入,全面提升全区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严格标准,宁缺毋滥。按照《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在选择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时要高标准、严要求,选择的试点企业要具有显著代表性与示范作用,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试点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健全完善互联网信息平台,推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

  全程督导,重点突破。聚焦企业日常运行数据监测,对接企业信息平台,全程跟踪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以电子运单和纳税凭证为重点,出实招、补短板,力争取得突破。

  部门联动,加强监管。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探索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标准。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区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运行效果明显,缓解货运行业市场整合度低、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探索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新途径,努力实现“三个一”:

  一批企业。推动形成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引导“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

  一套规范。调整创新一套适合无车承运人发展需求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多方联动、综合施策,破除营商环境的软制约。

  一个格局。建立完善一个政企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努力在数据共享、信用建设、决策支持等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管理制度。

  围绕无车承运人的准入技术条件、安全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评估、法律责任等内容,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引导试点企业建立无车承运业务相关操作规范,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形成物流资源组织调度、实际承运人监管、单证交接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制定无车承运人在服务质量、风险应对、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二)建立信用体系。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要求,建立健全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及考核制度,强化对试点企业失信行为的监管。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借助试点企业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整合实际承运人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向社会提供人、车、户等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引导货运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鼓励模式创新。

  鼓励试点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与铁路、港口、民航等企业的合作,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在信息资源、服务规范、作业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开展公铁、公水和陆空联运,支持企业通过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组织效率。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 年 6月至8月)。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及实施流程,在企业自愿申请和对试点申报企业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试点申报企业资质条件及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7 月 31日前将本市试点企业名单及企业试点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试点企业数量实行全区总量控制,原则上各市申报试点企业不超过2家,特殊情况的经严格审核后不超过3家。逾期未报的市视为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试点工作。

  2018年8月,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条件和企业试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和论证,确定并公布广西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

  纳入试点的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物流运营的新模式。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试点企业进行跟踪评价和动态监督,及时了解试点企业运行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归纳总结试点的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无车承运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各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系统分析无车承运人的社会经济效益,重点梳理无车承运人在管理制度调整、标准规范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财税政策支持、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并编制试点工作总结,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2019年 10月30 日前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六、试点企业条件

  各市交通运输局应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开展申报试点企业初审。参加试点的企业应有较大的规模、较规范的管理制度、较完善的物流信息平台、较稳定的货源、较好的社会信誉,并与相关经营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之间有规范、稳定的合同关系,未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可以作为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先行者、诚信规范经验和高效绿色发展的示范者。申报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注册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四)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建立完善的保险赔付机制,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七、实施流程

  (一)企业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局进行申报,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企业情况初步筛选。实地查看企业情况,并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作为本市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申报企业。

  (二)方案编制。

备选企业在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局指导下,根据试点方案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试点方案要具有可量化、阶段化特征。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以正式文件统一将本市试点企业名单和试点企业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择优选择。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组织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专家对备选企业的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的排名,结合我区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的总体思路要求,确定最终试点企业名单。

  (四)试点实施。

试点企业按照其所编制的试点方案推进实施,强化与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货运企业、个体司机之间的契约关系,开展无车承运业务,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五)动态跟踪。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跟进试点运行情况,督促试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无车承运业务,协调解决试点企业遇到的软环境约束,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实施方案经营、拒不履行试点工作义务、弄虚作假以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并纳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