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概念上来看,最起码以下企业都成为无车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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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货站信息中介(黄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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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物流三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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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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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概念的各类配货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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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供应链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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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卡车、物流设备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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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软件平台及物流 G ps 服务商.这些企业都具备了无车承运人“表,’上的概念。
当然,物流行业好不容易舶来一个好听的概念,政府肯定不会让这些企业都能成为无车承运人的,最起码也要让‘’子弹"先飞一会,通过试点,让部分企业先成为无车承运人的受益者。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 《 关于推进改革试点 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 (简称 《 意见 》 )中所指出的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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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心到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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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渊于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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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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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这个 《 意见 》 已经设定了进入门槛:即规模条件、信息化条件、安全运营条件、风险赔付条件四个方面条件,也就是说你一定要有钱,第二要有很强的信息化手段去实现控制,第三做这些业务要有保证金,第四你必须要有一些强制保险,分担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