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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18-09-26 16:49:04

                        阅读量:173

为进一步规范无车承运试点行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依托部、省监测平台数据,建立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的综合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指标定义

无车承运人试点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三大类共八项指标,其中,技术合规性指标包括车辆资质符合率、单据接入正常率;业务真实性指标包括车辆定位正常率、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业务规模指标包括整合社会车辆数、运单规模、货运总量、运输费用总额。

(一)技术合规性指标。

1.车辆资质符合率。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车辆数与监测平台统计的试点企业整合货运车辆总数之比,见式(A.1),单位:%。

(A.1)

式中:A1——车辆资质符合率;

T1——运单中车辆信息与运政系统匹配的车辆数;

T——监测平台统计的试点企业整合货运车辆总数(根据上传运单统计汇总的货运车辆总数)。

2.单据接入正常率。试点企业按《无车承运人运单技术规范》《无车承运人资金流水单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的单据数量与监测平台统计的单据总数之比,见式(A.2),单位:%。

(A.2)

式中:A2——单据接入正常率;

D1——试点企业按运单、资金流水单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的单据数量;

D——监测平台统计的单据总数。

(二)业务真实性指标。

3.车辆定位正常率。总质量 12 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重型货车)车牌号、起讫点时间、行政区划代码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货运平台)等数据源进行比对,运行信息匹配的运单数与试点企业重型货车完成的运单总数之比,见式(B.1),单位:%。

(B.1)

式中:B1——车辆定位正常率;

D2——重型货车运行信息与全国货运平台匹配的运单数;

D3——重型货车完成的运单总数。

4.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资金流水单中托运单号等相关信息与运单进行比对,匹配一致的单据数量与总单据数之比,见式(B.2),单位:%。

                          (B.2)

式中:B2——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

D4——资金流水单相关信息与运单匹配的运单数;

D——监测平台统计的单据总数。

(三)业务规模指标。

5.整合社会车辆数。监测平台统计的试点企业整合货运车辆总数,同式(A.1)中的T,单位:辆。

6.运单规模。监测平台统计的试点企业接入正常的运单总数,同式(A.2)中的D1,单位:单。

7.货运总量。监测平台统计的试点企业货物运输总量(F),单位:吨。

8.运输费用总额。监测平台统计的试点企业上传运单中的运输费用总额(M),单位:万元。

二、评估标准

监测评估的方法采用打分评估方式,满分设定为 100 分,其中,技术合规性指标占 30 分,业务真实性指标占 20 分,业务规模相关指标占 50 分。平台管理中心根据八项指标对试点企业分别排名,按排名先后对试点企业分段打分,总得分为八项指标得分之和。具体分值见下表。

表 1 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综合监测评估标准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评分标准
排名 得分
1 技术合规性

 

(30 分)

车辆资质符合率

 

(15 分)

1-10 15
11-20 13
21-50 11
51-90 9
91-130 7
131-170 5
171-210 3
211-229 1
2 单据接入正常率

 

(15 分)

1-10 15
11-20 13
21-50 11
51-90 9
91-130 7
131-170 5
171-210 3
211-229 1
3 业务真实性

 

(20 分)

车辆定位正常率

 

(8 分)

1-10 8
11-20 7
21-50 6
51-90 5
91-130 4
131-170 3
171-210 2
211-229 1
4 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

 

(12 分)

1-10 12
11-20 10
21-50 8
51-90 7
91-130 6
131-170 5
171-210 3
211-229 1
5 业务规模

 

(50 分)

整合社会车辆规模

 

(20 分)

1-10 20
11-20 18
21-50 16
51-90 13
91-130 10
131-170 7
171-210 4
211-229 1
6 运单规模

 

(10 分)

1-10 10
11-20 9
21-50 7
51-90 6
91-130 5
131-170 4
171-210 3
211-229 1
7 货运总量

 

(10 分)

1-10 10
11-20 9
21-50 7
51-90 6
91-130 5
131-170 4
171-210 3
211-229 1
8 运输费用总额

 

(10 分)

1-10 10
11-20 9
21-50 7
51-90 6
91-130 5
131-170 4
171-210 3
211-229 1

 

注:利用 12 吨以下货运车辆完成运输任务的试点企业,车辆定位正常率得分为 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