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好伙伴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里面详细提到申报流程,好伙伴将此整理了下:
(一)启动阶段
(2018 年 6月至8月)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及实施流程,在企业自愿申请和对试点申报企业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试点申报企业资质条件及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7 月 31日前将本市试点企业名单及企业试点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试点企业数量实行全区总量控制,原则上各市申报试点企业不超过2家,特殊情况的经严格审核后不超过3家。逾期未报的市视为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试点工作。
2018年8月,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条件和企业试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和论证,确定并公布广西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
纳入试点的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物流运营的新模式。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试点企业进行跟踪评价和动态监督,及时了解试点企业运行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归纳总结试点的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无车承运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各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系统分析无车承运人的社会经济效益,重点梳理无车承运人在管理制度调整、标准规范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财税政策支持、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并编制试点工作总结,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2019 年 10月30 日前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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