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货物道路运输业一直实行的是以“以车控票,以票定税”的增值税征管模式,在无车承运人合法化后,开启了两年的试点期,在试点过程中,国家税务局针对无车承运业态发布了各项有关税务制度,在这些税务制度中,通过政策创新不断适应“无车承运”这一货物道路运输业的先进业态。特别是以信息化为基础,利用大数据,构建适合“无车承运”的增值税征管新模式,从“以票控税”到“数据控税”的征管模式在逐步落地。
无车承运人税收政策
我国实行营改增税率之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后在2018年4月,国家税务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税率往下调了,原适用于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0%。
201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1 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02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后在2017年12月,国家税务局又发布了试点工作的通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最后这一条政策,可谓是国家为无车承运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难题开了一扇通往光明的窗户。
江苏省率先开启试点工作
再说回国家发布的这条试点工作政策之后,江苏省国税局率先实施了无车(船)承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致力于解决这个矛盾。
踌躇依旧!无车承运人税务合法合规何时有解?
已经取得试点的无车承运人平台,在验证个体运输户的身份信息、运输资质、运力信息、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后,由平台代个体运输户到平台所在地税务局缴纳税款,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借此获得进项税抵扣。
如今江苏省获得试点机会的企业,在平台代个体运输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增值税可以抵扣3%,10%--3%,还剩7%。同时平台还可选择在加油站购买油卡发放给个体运输户,再到加油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一部分,来降低整体增值税。
传统三方物流企业转型无车承运人趋势明显
我国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走过了“有车为王”-“运力剩余”-“运力整合”的三个阶段,通过轻资产模式构建网络、整合运力也成为传统三方转型方向。无车承运人试点政策为传统三方带来了新机遇。特别是在营改增和现有增值税征管模式下,传统三方遇到的合法合规取得进项抵扣的问题,在无车承运人试点政策推进下,无车承运人发票的申领、报税、成本稽核等与之相关的财税体系建设正在不断摸索与完善,为传统三方物流企业带来了曙光。
合规性在纳税规范上要求将会越来越高
01“业务真实性”核验
身份核验:保证资质合规、车辆入网、人车一致。
轨迹核验:对运输全过程进行实时的管理和展现。
一致核验: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
02 结构性税差中进项的“合理性”核验
无车承运人试点期间,国家平台一直在提升无车承运人的平台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核验程度,在无车承运人政策放开后,数据监管维度将更全,在真实性基础上,安全性、合理性将很有可能作为进一步稽核监控的重点。现阶段按照最新的税务政策探索方式,无车承运人平台代小规模纳税人(江苏试行代个体运输户)代开3%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运输成本计算和抵扣依据,并允许经由无车承运人集中采购的将相应业务产生的物资消耗(如燃油及维修)成本及通行费成本同期进入企业进行抵扣。这种组合型进项抵扣模式将会是合规合法取得进项的主要渠道。
与此同时,要实现未来通过这样的合规合法渠道取得进项,首先就是要进一步规划无车承运人平台对真实性、合理性自证的数据链条。实现数据的完整、实时、全量以及相互映射是平台设计的基础。
因为无车承运人平台涉及到运费的交易环节,必然产生资金流,从而涉及到缴税纳税、发票开具等税务问题。若是无车承运人平台的运输主体信息不真实、运输业务不真实,则会陷入虚假开票、甚至是洗钱的泥沼,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如此,无车承运人平台不能合法合规运营,又安能长久发展?
我们看到目前大型的无车承运平台企业,平台建设能力强,技术优势明显,从平台的业务运营到平台数据的验证合规两者兼顾,并大力主攻生态建设,打通产业链,在油品、ETC、维修等领域加强布局,为长期取得合理合规的进项打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