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08-06 16: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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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好伙伴继续带大家了解网络货运税务洼地还有哪些,说到税务,这可是相关部门、企业关注的重中之重。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在2020年4月印发《湘潭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政策支持有: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季度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及以下地方实得额的80%、90%、100%给予奖励;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市级及以下地方实得额的80%给予奖励。财政奖励按季度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企业实缴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年度总额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上述对应的比例进行年度汇总结算,对超过前期季度奖励之和的部分进行补差。其次网络货运企业提供实际货物运输的会员(小规模纳税人),由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运输业务增值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相应运输业务的进项税额,按代缴增值税市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网络货运经营企业,由其返还小规模纳税人或在其支付运费时给予增补:季度实缴增值税总额达到15万元(含)-75万元、75万元(含)-150万元、1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市级及以下地方实得额的80%、90%、100%给予奖励。财政奖励按季度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企业实缴的代缴增值税年度总额6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上述对应的比例进行年度汇总结算,对超过前期季度奖励之和的部分进行补差。
2020年5月,金昌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文件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民营经济产业园)创新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根据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支持经开区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网络货运总部,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第三十六条 支持经开区建设网络货运区块链服务平台,打通市场监管、交通、税务、财政等相关网络货运数据,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企业入驻、执照办理、在线开票等服务。网络货运区块链服务平台建成后,交由专业运营公司运营、策划、招商。第三十七条 2020年至2021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8%的标准给企业相应奖励;2022年至2024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第三十八条 2020年至2024年,对运营公司高级管理、中层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参照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标准给予奖补。第三十九条 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奖补资金按奖补标准于每月20日前兑现上月奖补资金。第四十条 第一年入驻的前30家网络货运企业办理ICP、三级等保所需资金,每户按1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第二年对入驻的前30家企业按照办理ICP、三级等保所需资金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第四十一条 对入驻企业,实行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二条 对入驻且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至2021年,参照网络货运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票所产生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补;2022年至2024年,参照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95%的标准给予奖补。
2020年12月,珠海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的政策:各区可按季度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情况、运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奖励,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为网络货运企业当年对地方新增财政贡献(以2019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新增基数),其中直接用于奖励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
2021年1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的政策:(一)经营贡献奖励。对两个月纳税额(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超过2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对当地经济贡献市、县(旗区)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二)整合运营奖励。对入驻网络货运企业达3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给予整合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为入驻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包含企业及为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市、县(旗区)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三)增量部分的基准。现有货运企业入驻数字产业园按该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前5年(2015-2019年,不满五年的按实际纳税时间计算)两个月月均地方财政贡献为基准。新注册入驻数字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0元作为基准。(四)奖励资金两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五)运营服务公司依法落地呼和浩特后,政府给予办公空间租赁补贴,补贴期五年。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自建办公楼可以享受呼和浩特科技城的相关优惠政策。(六)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资金给予呼和浩特市网络货运产业扶持,奖励比例按照市、县(旗区)奖励比例执行。
以上文件是湘潭市、金昌市、珠海市、呼和浩特各地区的相关网络货运税务洼地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可择优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落地网络货运,注意税收筹划必须在遵守法律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