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1-04 14: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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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出现快两年了,对这个行业也是愈来愈了解我们需要了解到哪些法律是保证我们合法权益的呢?还有网络货运风险,还有在未来方向网络货运会向什么方向继续前进,所以我们还是要根据网络货运一个情况是什么。
基于网络货运平台实际上具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不是并存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之中的,而是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表现不同的身份地位。要保障运输参与方合法权益,及明确各自责任,合同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务中,实际承运人一般为个体司机抑或挂靠在物流公司的个体司机,基于交易习惯,双方实际签订货运协议意愿是比较弱的,网络货运平台存在大量代替实际承运人签订运单合同或者没有签订运输合同,有些实际承运人甚至不签运输协议,一旦出现运输纠纷,导致责任不清,几方权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建议:当下多条法律条文及政策通知可见,电子合同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合同签订形式,一份加载了可靠电子签名、第三方取时服务、防篡改等技术的电子合同具有同纸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时间、地点等相关规则,从基本法的角度为电子合同的地位。建议平台企业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平台的合同管理水平,在国家政策奖励下,加快了网络货物产业的互连、数字化的发展。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1]。现阶段,数量不少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利用运单数据据实列支或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把开票和解决税务问题作为业务发展点,而并非将降本增效作为发展立足点,网络货运平台间违规、相互委托运输等刷单开票的情况,运费变工资,油卡抵运费,油卡异地抵扣,买卖发票,虚假抵扣,轨迹异常、资金流水异常等问题大量存在,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燃油票、运输票、通行费票上,很难做到完全合规。
网络货运平台在代收货款、资金结算的过程中,往往在业务结束后,将运费线下集中付给中间人,再由中间人转给实际承运人,这种行为使资金无法达到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五流合一,也很容易造成刷票可能;此外平台提供托运企业运费的银行凭证时,大多数网络货运平台会提供一份具体明细无从考证的总额结算银行凭证,鉴于总额结算银行凭证不能反映业务的真实情况,这就增加了税务部门和交通部门质疑的可能,从而容易引发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经营的严格审核。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3]。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应该对每一笔运单的行车轨迹、卸货点、运行时间等,都要做到有迹可查。每单业务对应的发票都应该能够真实反映订单实时信息,托运企业可以随时通过发票查询到订单信息。实务中,有的网络货运平台存在在线下完成运单,事后再将数据导入到网络货运平台;有的对磅单等信息进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以虚假数据来冒充真实运单数据,从而实现多开票的目的;有的通过假造或者用其他轨迹代替的方式来进行轨迹匹配,造成了运货的实际路线、时间、单据与轨迹无法真实不对位。
网络货运平台与传统物流企业相比具有先天数据优势,从合同签订到运费支付均在线上进行,实现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的五流合一,推动业务数据转化为数字资产,为开展供应链金融及后市场服务奠定基础。现阶段,随着渐趋严格的数据保护法案的出台和用户对自身数据权益的日益觉醒,数据资产场景应用进入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推动数据资产应用的合规化、标准化,探索数据资产场景应用多元化成为未来一段时间行业发展的方向。
欧盟已经出台了苛刻的数据保护条例,美国也对出售客户数据的运营商施以重罚,鉴于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定性,这让数据应用游走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边缘,网络货运平台中现有法律限制的是什么样的数据交易,什么数据才是可交易的,法律保护的是客户隐私数据,还是数据的全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