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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末网络货运税务问题汇总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1-11-08 12:20:39

                        阅读量:116

马上2021年就要过去了我们来看看网络货运他们之间还有什么关于税务的问题,从五个方面来看。网络货运税收要怎么健康的发展我们从下面内容看看如何从税收看看网络税务问题。


2021年年末网络货运税务问题汇总


01抵扣不足影响网络货运健康发展


网络货运企业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第39号)要求,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0%税率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降为9%。因此,网络货运企业销项税额普遍适用9%的增值税率。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方面,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主要是部分司机委托第三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品油和通行费发票,由于在实际业务中取得上述发票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网络货运企业普遍面临进项抵扣不足的现象。


02代开发票落地难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解决处于增值税抵扣第一链条上的个体运输户由于征管难度较大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运输企业无法取得足额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问题,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网络货运企业经批准可以为符合通知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政策的出台解决了货车司机的人工成本开票难的问题,也降低了网络货运企业获取人工成本发票的难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只有部分省份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试点工作,并且在时间安排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差异。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尚未全国推开,大部分网络货运企业并不能取得司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的进项税额抵扣发票,进项抵扣不足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03成品油和通行费抵扣执行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运输中,由于个体司机承担运输服务占绝对主体,出于价格考虑和加油站分布原因,司机往往会选择一些小型民营加油站加油,但这些民营加油站存在不开票现象,导致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无法收到成品油的进项抵扣发票。在路桥闸通行费发票获取方面,由于路桥闸通行费大多为定额发票,这类发票是从非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的,一方面存在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查询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存在发票与运输信息是否匹配的界定而导致的抵扣执行问题。


05“税收洼地”的风险


为吸引企业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核定征收、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处理方法,扶持优质企业并解决实际问题,间接帮助企业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这样的行政区域被企业称为“税收洼地”。


以核定征收政策为例,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小规模企业,考虑到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财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简易征税方式,其初衷是一种惩罚性措施。


但在实务中,这种征收方式可以减轻小规模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被视为一种“税收优惠”。在税收地方留成返还方面,有的地方为完成征税指标任务,给予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征税额50%以上的返还,以吸引企业进入本地区注册公司,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想要解决“互联网+货运”存在的新旧税务问题,需要政府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新型监管,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务实诚信经营,共同创造合规经营的环境,方可促进平台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