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01 1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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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运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条件中“具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二)功能要求”的功能”实行承诺方式(承诺书见附件),由县级(或市级)交通运输局在2个月内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县级(或市级)交通运输局确认提交后,省厅通过系统进行认定。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再提供其他纸质认定材料。
各地要加强对网络货运经营的指导,为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能力认定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省运管中心要积极对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中心,帮助网络货运经营者做好网络平台与省级货运监测系统的联网调试工作,提升网络货运经营相关技术服务保障能力。
安徽省交通厅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