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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01 10:54:18

                        阅读量:133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内部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 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 [2019] 1391号)等文件,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粵交[2020] 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粵交运[2020] 93号)等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及步骤,为规范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现将内部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受理与上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先受理申领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材料要求见粤交[2020] 2号,其中,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种类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的信息内容及服务功能介绍材料格式参考附件1,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2 (附件1、2仅供申请人参照,不作强制性要求)。申请材料中有关证明提供复印件的应有申请人的盖章,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时应核对原件。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申请,相关申请人提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的,应予支持。


二、省级部门初审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与相关网络货运平台开展对接测试,并将测试情况和意见及时向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反馈。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综合材料审核情况与测试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随同申请材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专家评审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全省申请情况不定期举行。


(一)专家组成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从广东省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大于5的单数),其中,计算机类专家不少于2名,运输管理类专家不少于1名,物流管理类专家不少于1名,经营管理类专家不少于1名。


(二)主要评审内容


专家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平台功能评价、综合管理能力评定。评审总分基本分为100分,并设置相应加分项( 最高不超过10分)。其中:


平台功能评价


评审专家对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网络货运平台功能进行评价,平台功能评价分值约占总分的60%。


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评审专家综合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货源和运力整合能力、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进行总体评价。综合管理能力评价分值占总分的40%。


(三)专家评审流程


1、召开评审预备会议。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编号、整理,组织召开评审预备会议,向专家介绍本评审工作的背景、目的、评审要求和纪律等,组织学习评审标准,确定评审人员分工,集体推举产生评审专家组组长。


2、材料评审。


专家阅读申请人的线上服务能力纸质材料并综合评估企业情况。


3、专家评分。


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申请人的得分取所有评审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出具评审意见。


专家综合申请材料及现场质询情况,出具评审意见,对认为不满足线上服务能力要求的,在评审意见中作具体说明。


四、省级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全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实际,对相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进行最终审核。对审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于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具备线_上服务能力要求通知书》给受理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在厅公众网公布。


五、县级办理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结果后,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


六、其他事项


各环节单位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认定职责。各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申请人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对已提交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后,于6月16日前(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准)径报厅综合运输处。厅暂定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一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的专家评审工作。


对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各地可及时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以便不断推动工作改进。


广东省交通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