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11 0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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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加快引进和培育道路货运物流龙头企业及总部经济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 12 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支持道路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财税(2019)2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商省通信管理局,现补充通知:
对于拟申请网络货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其中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相关手续,涉及经营其他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作出初步认定前,应当征求省通信管理局意见,取得其认定结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