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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11 09:45:10

                        阅读量:106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 1391 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及《服务指南》,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并按照“只跑一次”的工作要求,明确许可流程及条件,指导企业申请网络货运许可。


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认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应在吉林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中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在监测系统上审核受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要求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并根据技术支持单位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意见及审核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反馈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及《服务指南》的要求,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