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23 0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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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2、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及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取得公安部门核准颁布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保护备案证明(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企业所使用网络货运平台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4)网络货运平台接入新疆建设兵团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5)网络货运平台服务功能符合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公安部门核准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4、申请企业所使用网络货运平台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5、提供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功能应满足《指南》要求);
6、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及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1、新疆建设兵团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材料;
6、已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
7、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予以受理的,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上报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
2、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专家不少于5位,并包含1名自治区税务局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审核意见,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审核意见报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审定不通过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认定结果将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受理的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1、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加盖企业申请公章。
2、网络货运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网络货运经营者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时,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4、设立分公司的网络货运经营者依照上述要求向设立地的师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了解更多申报问题联系好伙伴。
新疆建设兵团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费用 | |
公司费用 | 企业注册500元 |
备案费用 | 域名50元 |
办证费用 | 0元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级等保 |
平台定制费用 | 按企业需求收费 |
平台培训费用 | 0元 |
线上服务认定答辨费用 | 0元 |
平台对接第三方费用 | 按第三方要求 |
申报方案费用 | 0元 |
数据联调费用 | 0元 |
纸质牌照费用 | 0元 |
平台后期维护升级费用 | 按年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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