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23 1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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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运管局(中心、执法队)、义乌市运管局: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文件精神,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工作要求,指导网络货运经营者与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开展互联,现将《浙江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接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