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3-25 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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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各区可按季度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情况、运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奖励,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为网络货运企业当年对地方新增财政贡献(以2019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新增基数),其中直接用于奖励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
1、运营服务公司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增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不少于100家;自第四年起,已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保持不少于300家。
2、运营服务公司第一年至第五年,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年度财政贡献总额分别不少于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
3、对于网络货运企业,每季度财政贡献总额不少于30万元,可由运营服务公司代为统一申报。
1、在珠海市注册落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当地依法缴纳税收的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服务公司)。
2、在珠海市注册落户,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并签约入驻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
3、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4、与广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5、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1、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
2、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3、不配合珠海监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4、未实时、准确上传运单数据;
5、引起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
6、未依法针对运营的重要信息系统、平台等重点网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定级、备案、整改和测评;
7、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其他行为。
1、本措施所述网络货运企业财政贡献均包含该企业及其为会员代征代扣代缴的财政贡献。
2、珠海各区可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做好奖励申请、办理等工作,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进行规划认定,调整有关奖励措施。若支持对象违反规定取得奖励的,相关区应依法追回相应奖励。
3、本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措施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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