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11 09:38:09
阅读量:68
为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深入开展网络货运管理服务平台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网络货运企业落户祥云,快速形成产业集聚,参照其他省、州、县好的经验与做法,结合祥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在祥云辖区注册落户,并依法依规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每年度缴纳增值税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
政策支持有效期为建设网络货运平台起3年。
1、为扶持我县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将实际入库数据提供给财政部门,全年实缴增值税额高于1亿元(含1亿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4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1亿元但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5%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5000万元但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企业已缴增值税额的30%奖补资金;全年实缴增值税额低于2000万元,不予奖励。
2、奖励资金每年度兑现一次,于年度最后一个月完税日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
3、对纳税贡献较大的网络货运企业,或者由于其网络货运业务给我县带来较大的金融、保险等配套增值服务或重大实体投资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其贡献给予额外的资金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州政策支持。
1、县代办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2、对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予以保障,企业的投资人子女,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学政策,保证100%入学入园;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非本地户籍)子女,根据当地入学入园政策,保证100%入学入园;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申请高中转学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转学规定积极协助其办理。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必须严格执行省、州、县的高考中考相关政策规定。
3、企业人员在我县参保后,可享受县内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一)网络货运企业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奖励扶持资格认定并获得认定书后报县物流园区管委会纳入奖励企业名单。
(二)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在每个年度结束15日后将符合奖励资格的网络货运企业名单报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对网络货运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缴纳的税额进行确认,并出具税务缴纳意见,报县财政局。
(三)由县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县物流园区管委会。
(四)由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符合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
(五)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开展,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县物流园区管委会承担政策兑现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