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11 1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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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解读:
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的发展,制定了《珠海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服务公司)在珠海市注册落户,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并珠海市依法缴纳税收。
2、网络货运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签约入驻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的(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珠海市注册落户并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1、各区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情况、运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按季度给予奖励;
2、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为网络货运企业当年对地方新增财政贡献(以2019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新增基数),其直接用于奖励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的资金比例﹥90%。
对于运营服务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第1-3年,每年新增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100家;自第4年起,已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保持>300家。
(2)第1-5年,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年度财政贡献总额分别>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
网络货运企业每季度财政贡献总额>30万元,可由运营服务公司代为统一申报。
1、网络货运企业财政贡献需包含该企业及其为会员代征代扣代缴的财政贡献。
2、网络货运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取得奖励的,否则将依法追回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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