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12 09:35:06
阅读量:79
为推进全市道路货运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引领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制定本措施。
在我市注册落户,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平台公司,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
1、市财政将全市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和次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100%奖补给有关县(区)。
2、市财政将已注册落户和新注册落户两年后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到有关县(区),奖补基数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数为基数。市级奖补资金由有关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统筹财力按季度下达,年底与市财政统一清算。
3、各县(区)要将省市两级财政奖补以及本级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统筹考虑,制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并适当加大奖补力度,切实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4、以上财政奖补政策执行至2025年,2026年以后政策另行研究决定。
5、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运费结算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监督货物运输托运方优先使用本市税务发票结算,防止税费流失。
6、建立产业园平台公司数字化系统或网络货运平台系统与税务系统接口,深入开展道路货运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涉税行为,提升税收服务质效。
7、简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审批流程,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
8、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市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推进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者信息平台与省、市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接,保证依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9、推动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与货运安全监管平台、第三方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为提供安全保险服务创造条件。
10、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支持产业园平台公司、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主研发网络货运数字化操作系统、智慧监管系统、“物流链”区块链系统等创新产品和服务,扶持新技术新模式应用。
(一)积极协调推进市交通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市发改、市工信、市财政、市税务、市商务、市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联动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快政策落地各县(区)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落实办法,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