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13 0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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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读:为促进我市道路货运物流行业发展,培育壮大网络货运经营企业。特此发布该通知。
具有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且注册地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1、季度纳税总额150万元(含)-300万元,奖励比例为增值税80%、企业所得税90%;
2、季度纳税总额 300万元(含)-600万元,奖励比例增值税85%、企业所得税90%;
3、季度纳税总额≥600 万元,奖励比例增值税90%、企业所得税90%;
4、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累计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600万元、1200万元、2400万元,增值税分别按照80%、85%、90%的比例,企业所得税按照 90%的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前期季度奖励之和的,可进行补差。
每个季度结束15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奖励申请(年度结算与核算四季度奖励一并进行)。
申报税收贡献奖励的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季度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150万元,提供资料∶
1、网络货运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5、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1、除一次性奖励外,其他奖补政策实施期为三年(2020年-2022年);
2、各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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