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13 09: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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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办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促进我市道路货运物流行业发展,培育壮大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根据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长财税(2020)1号),现就申请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奖补资金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注册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取得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网络货运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5、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1、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代缴税收奖励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5、代开专用发票相关开票信息数据;
6、代缴税款完税证明。
1、网络货运经营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申报表;
2、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称号或试点的企业,依据国家级、部级、省级相关正式文件,进行一次性奖补;
3、需年度考核合格的,提供考核结果证明,综合监测排名依据部省有关监测平台监测数据结果通报,进行一次性奖补。
企业于季度终了15日内提交申请报告,年度核算与核算四季度奖励一并进行;
符合申报网络货运(无车承运)经营企业规模化发展财政奖补条件的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报告。(另:2020年申报工作因疫情缘故可延后至2020年9月30日前)
申报企业填写奖励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1、申报税收贡献奖励的企业及为小规模纳税人代缴税收奖励的企业,提交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至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进行审核,由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提交市税务局出具意见,并报市财政局依据实施办法进行拨付。
2、申报网络货运(无车承运)经营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的企业,提交奖励申报表至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市财政局依据实施办法进行拨付。
(一)除一次性奖励外,其他奖补政策实施期为三年(2020年-2022年);
(二)各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