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14 0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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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呼和浩特市加快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解读:
加快推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发展网络货运数字新基建及应用新场景,抢占网络货运产业市场先机,推进中小微货运企业数字化发展,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
1、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服务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注册落户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入驻数字产业园平台的网络货运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在呼和浩特市注册落户且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1、入驻产业园的企业以2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一个周期纳税额>20万元给与经营贡献奖,其中纳税额包含企业本身以及在该企业为它的平台会员代征代缴代扣的各项税金及附加费,奖励金额是按照对当地经济贡献市、县(旗区)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90%。
2、运营公司的整理和运营奖励,整合3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奖励金额为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经济贡献标准等同于入驻企业的标准)市、县(旗区)两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
3、部分的基准增量。
(1)现有货运企业,已在呼和浩特开展业务的,在呼和浩特前5年(2015-2019年,不满5年按实际纳税时间计算)从纳税之日起计算,每两个月的平均地方经济贡献作为基数。
(2)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基础为0,所有营收均作为增量。
4、运营服务公司落地呼和浩特,政府给予办公空间租赁补贴,补贴期5年。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自建办公楼可享受呼和浩特科技城的相关优惠政策。
施行时间:2020年12月18日印发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兑现时间:2个月兑现一次奖励资金,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以经营业务发生时间为准)的奖励资金。
1、产业园运营公司将符合奖补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提交市交通局。
2、市交通局根据措施文件对相关企业资格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报市税务局。
3、市税务局根据单个周期内企业的纳税费金额进行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根据要求的标准给予奖励。
截止目前,全国多个省份都已陆续出台网络货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与网络货运企业最大的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政策抢占利润高地,联系好伙伴客服免费获得一手网络货运税收政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