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20 0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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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齐河县关于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扶持政策
解读:
为促进我县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实力。
1、在齐河县注册并依法纳税、规范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行独立核算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拥有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2、承诺10年内不迁离齐河县、不改变在齐河县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1、根据企业纳税额度,第1—5年,对自首次纳税之日起1年内实际税收入库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县级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扶持;
2、实际税收入库累计≥5000万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形成市、县两级财力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扶持。
政策兑现时间:每月5日—15日集中审核上月申报企业纳税情况,月底前拨至企业。对年度内达不到税收奖励标准的,年底据实清算。
1、县商务局牵头负责该政策推进落实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落实资金;
3、县审计局负责奖励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4、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各申报企业提报的纳税资料是否真实;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企业的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等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扶持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责令退回奖励所得,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2、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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