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21 09: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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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
解读: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吕梁市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
接入山西省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在吕梁市,且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4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分成部分奖补,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1、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网络货运企业,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2、商业银行可适度增加对网络货运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网络货运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提升网络货运企业最高授信额度。对于成立时间1年以上、年营业额>10亿元、持续规范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1、对企业的投资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予以保障,企业的投资人子女,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入学政策,保证100%入学入园;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非本地户籍)子女,根据各县(市、区)入学入园政策,保证100%入学入园;
2、企业人员在吕梁参保后,可享受市内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3、给予网络货运企业办公空间、用地、人才引进、新技术成果等经济贡献方面的奖励。
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
1、对取得经营许可180天未投入实际经营的网络货运企业予以劝退,并注销其经营许可;
2、发现网络货运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追回已发奖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注销其经营许可。
网络货运企业减税降费的方式都是在合法经营范围,减税降费的方式都是围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发布《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进行减免。由于各地方政策发布时间没有规律,很多企业无法第一时间获知最新消息,所以好伙伴专门推出的网络货运专项服务,包括申报方案指导、
支撑平台搭建、平台运营辅助、国家、省级监测平台对接、税务合规性规划、省部级平台互联互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