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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隰县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文)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21 09:41:57

                        阅读量:130

临汾隰县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我县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 厅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


二、具体措施


(一)财政奖补


1、关于省级税收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0年至2025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 2030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待税收返还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县税收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收市、县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市、县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税收返还后,由县财政局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税收分成数为基数,按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市级和县级财政分成部分奖补,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3、新注册入驻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一个基数,作为奖补基数。


4、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在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奖励并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新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统计名录库,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每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以上(含1亿),每年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


(4)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以上(含2亿),每年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二)提供税务支持


优化税务服务,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监督货物运输托运方优先使用本县税务发票结算,防止税费流失。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三)优化运输服务


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相关支持办法


(一)优先使用当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运输


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推动我 县工矿企业优先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贷源、运输资源的程度;要重点监管造成运输业营收和税源从本地大幅流失的企业,将其纳入环保、用地产能、税收、资金扶持等政策的部门联动管理单位,引导企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税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隰县分局、县发改(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落地我县后,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项目落地优惠政策,尤其是积极争取各级奖励扶持资金。金融机构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政策支持,用于发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产业。


责任单位:县发改(能源)局、各金融机构


(三)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优先注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污染、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在平台注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