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04-21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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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 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提出了一些措施。
主要包括关于省级税收分成部分,关于市、县税收分成部分;新注册入驻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一个基数,作为奖补基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在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奖励并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优化税务服务,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的便利性;监督货物运输托运方优先使用本县税务发票结算,防止税费流失。
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推动我县工矿企业优先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贷源、运输资源的程度;要重点监管造成运输业营收和税源从本地大幅流失的企业,将其纳入环保、用地产能、税收、资金扶持等政策的部门联动管理单位,引导企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落地我县后,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项目落地优惠政策,尤其是积极争取各级奖励扶持资金。金融机构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政策支持,用于发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产业。
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优先注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污染、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在平台注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