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1-29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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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湖南省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湖南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惠企政策,大力扶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
1、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标准(符合要求)
2、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标准(符合要求)
3、复审,1个工作日,审核标准(符合要求)
4、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标准(符合要求)
5、审批,5个工作日,审核标准(符合要求)
6、办结,1个工作日,审核标准(符合要求)
湖南网络货运系统申请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
湖南郴州
1、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季度实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 ≥100 万元,按市与区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经营,标准如下∶
季度纳税总额 100万元(含)-200 万元的,奖励比例为∶增值税80%,企业所得税90%;
季度纳税总额 200万元(含)-400 万元的,奖励比例为∶增值税85%,企业所得税 90%;
季度纳税总额 4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比例为∶增值税90%,企业所得税90%;
2、所得税按季度预奖,年度进行结算;增值税按月预奖,年度进行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累计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400 万元、800万元、1600万元的,增值税分别按80%、85%、90%的比例,企业所得税均按照 90%的比例进行结算。
3、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代缴税收奖励政策为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提供实际货物运输服务的会员(小规模纳税人),由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运输业务增值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相应运输业务的进项税额,按代缴增值税市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1)季度代缴增值税纳税总额 4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励比例为80%;
2)季度代缴增值税纳税总额 200 万元(含)-400 万元的,奖励比例为85%;
3)季度代缴增值税纳税总额 400 万元以上(含)的,奖励比例为90%;
4)增值税按月预奖,年度进行结算。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企业实缴的代缴增值税年度总额达到160万元、800 万元、1200万元的,增值税分别按照80%、85%、90%的比例进行结算。
湖南湘潭
1、自营业务:季度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留存的80%、90%、100%给予奖励;城建税与教育费,地方留存80%给予奖励。
2、司机注册会员-代开专用发票业务:季度实交增值税总额达到15万元(含)-75万元、75万元(含)-150万元、1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地方留存的80%、90%、100%给予奖励。
3、获得网络货运资质的企业,最低奖励现金10万,最高奖励30万;全国前30名的,奖励30万;全省前5名的,奖励20万;湘潭市第一名,奖励10万。
4、高管个税,100%返还;
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奖励政策即将到期,潭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湘潭市网络货运业纾困增效实施方案〉有关措施的通知》 :
对湘潭市网络货运行业给予1年过渡期,即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过渡期增加一档奖励,即季度销售收入900万元(含)以上可按销售收入3.4%作为奖励。
湖南衡阳衡南县
1、网络货运企业年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3000万元,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按县财政实得的85%予以扶持;
年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3000万元,增值税按3000万元县财政实得的85%和增量部分的县财政实得的90%以及所得税按县财政实得90%的累计计提总额予以扶持。
2、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每季度实缴的纳税额达>100万元,或累计实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年度总额>400万元,研究给予"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3、对衡南县网络货运企业进入全国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0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
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对衡南县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首次获评国家5A级,以及获评全国零担运输、冷链运输或多式联运前100强的,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根据网络货运资质申请要求,企业注册需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线下服务能力、赔付保障能力、动态信息接入等多方面能力。好伙伴部署的网络货运平台打通了市场监管、交通、税务、财政等系统数据,对接省部级监管平台,优化申报流程、减少对接时长、提高办理效率、节约申报成本。已助力全国多达28省市(如广西、内蒙、海南、湖南、新疆、天津等地)企业正式取得了网络货运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