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02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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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壮大,结合省市“晋材晋用”“潞材潞用”部署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等相关政策,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所称网络货运企业是指在我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登记的融合网络平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奖补
1.县人民政府对网络货运企业予以奖补。奖补额度为:该企业实际缴纳税费县级留成部分的90%。
2.首年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局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下一年度营业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
3.网络货运企业缴纳税收的省级留成部分,可根据相关政策获得奖补。以上县级奖补资金按月返还,网络货运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每月提交完税证明、缴纳清单、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经县税务局审核并经县交通局、县财政局确认后,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县交通局,次月月底前兑现给企业。
(二)强化公共服务将网络货运企业纳入“襄货襄运”“潞货潞运”名录,帮助网络货运企业在全县乃至全市范围配置货源。
(三)规范账务处理道路货运企业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资金,按企业财务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形成的税后利润专项用于企业发展壮大。
三、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1年8月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