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08 14: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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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市“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新区“六批六单”稳经济发展攻坚行动,全力抓好稳增长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鼓励发展集装箱物流,鼓励“陆改水”“散改集”,大力发展物铁公水多式联运。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依据“谁组货谁受益”原则,对市外新注册在新区范围内的,且从事铁路或水路集装箱组货的实际经营人,当年度从物流园铁路发送重箱达2000标箱(TEU)以上,或水路重箱1800标箱(TEU)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100元/TEU标准进行补贴。不同运输方式不得合并计算,单家企业累计年补贴限额为200万元。
二、对注册在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内的,发展水运集装箱的港口经营企业,当年度完成吞吐量6万标箱,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对注册在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内的,发展铁路运输集装箱的经营企业,当年度发送重箱15万标箱(TEU)以上的,对新增的重箱按100元/TEU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注册在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内的,经营国内贸易的集装箱航运企业,当年度进出重箱达5000标箱(TEU)的,给予奖励80万元;当年度进出重箱达10000标箱(TEU)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五、对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对首次评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物流试点(示范)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试点企业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经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交易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物流、电商企业主导建设的冷链物流项目,且实际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的10%给予物流、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快递业发展,对快递企业按要求达到“快递进村”全覆盖的,每年按进村数量奖励1万元/行政村。
九、附则
1.企业(单位)同一事项申报内容,涉及本政策两项以上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按“从高从优”原则执行。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职业卫生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
3.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企业(单位),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4.奖励资金由企业自主组织申报,园区办负责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审核结果报党工委会议批准后兑现。
5.本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对象为南太湖新区铁公水物流园范围内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企业和组织。
6.本办法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