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08 15: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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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高效物流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也于2021年9月8日发布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动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和物流业降本增效。
结合省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和我县实际,为推动物流运输业降本增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出台《伊川县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依法在伊川县注册登记且接入交通运输平台,并在河南省税务局备案开展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网络货运企业。
1.财政奖补政策
(1) 奖补年限5年。企业实际运营期限不足5年的,当年财政停止奖补并追缴以前年度财政奖补资金。
(2) 奖补比例。前三年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缴纳以及代扣代缴地方税收贡献的95%,后两年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缴纳以及代扣代缴地方税收贡献的90%。
(3)奖补方式。县财政列支伊川县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每季度兑现一次。
2.税务支持政策
税务部门为在我县设立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供标准的政策支持,从税务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非接触式办税等按照最新征管业务流程提供规范、高效的涉税服务。
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县域大宗物流大数据信息,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我县企业经营过程当中所涉及的交通运输数量、区域信息,大力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借助相关信息优势在我县顺利开展业务。
税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本地企业有取得异地虚假、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的货运发票的行为,将坚决给予严厉查处打击,以净化货运市场、防范涉税风险,维护我县货运行业的税收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
3.优先使用当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运输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要积极推动我县工矿企业、商贸企业、货运、物流企业,在不增加经济负担的情况下,鼓励、引导县域企业优先使用当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要规范、合法运营,降低费用让利于本地企业,防范本地企业异地取得货运发票违规甚至违法的涉税风险,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根据我县货物运输需求,积极与工矿企业、货运企业、物流企业对接,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物、运输资源。
4.积极引导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县域外业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要积极组织区域之外的交通运输业务在我县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业务。
1.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向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奖励扶持资格认定并获得认定书,由县交通运输局将通过认定的企业纳入奖励名单。
2.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将符合奖励资格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名单汇总报至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15日之后将达到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地方税收贡献奖励部分资金拨付给所述企业。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企业成立后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实际经营网络货运,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处理。若发现网络货运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奖励行为的,追回已发奖励。
2.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生效,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县域经济作出贡献。
3.本《意见》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