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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23 14:39:32

                        阅读量:488

为加快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引领带动我县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根据临汾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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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鼓励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落户我县,对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登记在我县境内,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并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依法纳税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予以支持。


二、支持措施


(一)财政扶持政策


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统筹省市两级对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奖补资金和县级财力,每年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财政贡献部分,扶持资金按月兑现执行。


1.新成立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


2.对已入统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3.对数字产业园的扶持。数字产业园引入10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本县,年末新增5家入统核算,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引入20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本县,年末新增10家入统核算,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引入30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本县,年末新增15家入统核算,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企业已领取我县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对企业的奖励资金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月奖励资金。


责任部门: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二)提供税务支持


优化税务服务,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监督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规范领取和使用发票,防止税费流失。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三)优化运输服务


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相关支持办法


(一)优先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运输


积极推动我县工矿企业优先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合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源、运输资源的程度;要重点监管造成运输业营收和税源大幅流失的企业,将其纳入环保、用地、产能、税收、资金扶持等政策的严管单位,引导企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要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优先注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污染、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在平台注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


责任部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监管方式,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强化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平台的联合监管,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临汾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坚决打击互联网物流平台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奖补申请与兑现流程


(一)申请。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按照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要求予以提供。逾期提交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补申请顺延到次月。


(二)审核。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上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告知县税务局。


(三)统计。县税务局对申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上一个月内缴纳税费金额和营收进行确认,并出具税务缴纳情况说明,报县财政局及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拨付。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按照本措施规定的标准从预算中给予资金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