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23 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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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厅针对制约网络货运经营发展的政策瓶颈不断突破,省道路运输中心积极采取有力举措,积极规范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同时陕西各市县均发布若干政策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网络货运企业。
1、县级受理申请
2、省级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3、申请人凭认定结果向县级部门申请证件(在省监管平台的官网进行公示,确认公示可下载)
4、县级发证(县区运管部领取《网络平台货运运输经营许可证》)。
陕西网络货运系统申请可享受税收优惠有:
陕西西安
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其所缴纳增值税35%的等额资金奖励。
陕西榆林、陕西绥德
1、 对在榆林市注册登记、取得网络道路货运经营资格并在榆林市正常经营满1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企业网络道路货运经营业务季度缴纳增值税额≥20万元、年度缴纳所得税≥10万元,按市(含)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标准:
(1)季度增值税纳税额2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
季度增值税纳税额4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
季度增值税纳税额≥80万元,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增值税缴纳额达到80万元、160万元、32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2)年度所得税纳税额10万元(含)~20万元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85%;
年度所得税纳税额≥20万元,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95%。
3. 对试点网络道路货运企业为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由其按不低于50%返还小规模纳税人或在支付运费时予以增补。具体标准为:
(1)季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
(2)季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
(3)季度纳税总额≥20万元,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4)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缴纳增值税达到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陕西铜川
1、 对在铜川市注册登记、取得网络道路货运经营资格并在铜川市正常经营满1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企业网络道路货运经营业务季度缴纳增值税额≥20万元、年度缴纳所得税≥10万元,按市(含)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标准:
(1)季度增值税纳税额2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
季度增值税纳税额4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
季度增值税纳税额≥80万元,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增值税缴纳额达到80万元、160万元、32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2)年度所得税纳税额10万元(含)~20万元的,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85%;
年度所得税纳税额≥20万元,奖励所得税地方留成95%。
3. 对试点网络道路货运企业为道路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由其按不低于50%返还小规模纳税人或在支付运费时予以增补。具体标准为:
(1)季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0%;
(2)季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85%;
(3)季度纳税总额≥20万元,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95%;
(4)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年累计缴纳增值税达到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分别按照增值税地方留成80%、85%和95%的奖励比例进行结算,年度结算奖励额度超过当年季度奖励之和的,可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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