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2-12-26 1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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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流通体系,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高区域率先发展的综合实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财税支持
1.设立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物流园区建设,培育一批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企业,对大型物流园区(平台)、物流龙头企业在引导转型升级、资源整合、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做大做强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流办)〕
2.鼓励物流龙头企业资质升级。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财政局〕
3.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或平台)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50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获得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对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我市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财政局〕
5.支持物流企业参展。参加带有政府性质举办的展会或论坛,每期展位租金给予30%的补助,每个展位补助最高5000元,每户企业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l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财政局〕
6.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在全面落实物流领域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建物流园区、新开业物流企业,前三年按企业地方贡献部分80%以上,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比例由受益地方财政与企业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7.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发展。对我市物流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慧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慧冷链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应用和设备购置,且单个系统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单个系统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流办)、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8.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取得网络货物运输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不含网络货运分公司)建设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配送信息平台,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由受益财政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9.鼓励规模以上物流项目落户。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纳税,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落户奖励。投资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额每跨越一个1000万元台阶,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0.对物流企业进驻经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前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地方税收贡献部分的50%给予场地或仓容租金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年租金总额的1/3。〔责任单位: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1.支持航运发展。本地水运企业新购置500吨级以上标准化船舶,由受益财政按100元/吨予以奖励,每艘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2.鼓励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对进出吉安港口码头的内河集装箱,每标箱给予100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为加快推动“铁海联运”集装箱业务发展,对经吉安陆地港发运的我市外贸企业货物,给予国际货代企业每个国际标准集装箱1200元人民币的奖励,由市财政、受益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3.鼓励快递末端网点建设。我市乡镇新建标准化快递末端网点,奖励经营主体3000元;改造、升级网点,奖励经营主体2000元;新建行政村标准化快递末端网点,奖励经营主体4000元;改造、升级网点,奖励经营主体3000元,以上奖励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要素保障
14.优先保障物流项目用地。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或平台)范围内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争取纳入重点保障项目范围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列入省大中型项目调度,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自然资源局〕
15.对符合条件的物流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对属于工业用途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的,可参照项目所在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设定出让起始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6.对物流园区(平台)内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在物流园区(平台)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7.鼓励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鼓励多种金融机构发展“物流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物流一卡通”、“物流支付宝”联网结算业务,研究物流企业融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18.支持物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一批国内外懂经营、善管理的物流专业人才加盟吉安现代物流行业,对符合《关于完善“庐陵英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条件的,按照文件规定由受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
19.加强物流业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组织物流业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财政局〕
三、优化发展环境
20.减免物流企业(项目)相关费用。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项目同价,用电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吉安华润燃气公司〕
21.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严格清理整顿物流领域涉企涉车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营造规范有序的物流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依法加强物流市场监管,规范物流从业行为。严格查处利用发展物流业名义圈占、囤积土地或随意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22.简化物流配送专业车辆行政审批流程。对符合进城条件的城乡配送车辆发放统一标识,在城区的交通路线、停靠站点等实行绿色通道,享受交通优先;在专业超市、商场等实施定点停靠,免收道路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23.积极鼓励甩挂运输。加大甩挂运输站场改造,扩大甩挂运输车队规模,改善甩挂运输条件,整合运力和货源资源,提高甩挂运输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和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制度保障
24.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评”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查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难题。健全考核机制,将推进物流业发展纳入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市统计局〕
25.实施招大引强,对于新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物流龙头企业或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市本级其它扶持政策与本《若干政策》(试行)重复的,按支持和优惠力度“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若干政策》(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市发改委(市物流办)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