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2-13 15: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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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铜官区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政策背景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实体经济,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促进铜官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铜官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铜官区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象
1、依法在铜官区注册登记、纳税。
2、具有开展物流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铜官区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落户。对从事网络货运的平台企业,将业务迁至铜官区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网络货运平台资质,连续5年内每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第5年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代扣代缴业务。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业务资质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奖励政策:
(1) 年度汇总缴纳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80%予以奖励;
(2) 年度汇总缴纳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0%予以奖励;
(3)年度汇总缴纳在≥5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5%予以奖励。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企业贡献奖励。根据物流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分档奖励(平台企业不含代征代缴形成的财政贡献部分):
(1)在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80%予以奖励;
(2)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85%予以奖励;
(3)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0%予以奖励;
(4)在≥2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力的95%予以奖励;
(5)形成税收收入<200万元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会同企业进行协商确认,原则上不得超过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70%。
突出贡献奖励。对于年税收收入自享受政策之日起每年均较上年增幅15%(含)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1)纳税收入(主税种增值税纳税)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其2%予以奖励;
(2)纳税收入(主税种增值税纳税)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其2.5%予以奖励;
(3)纳税收入(主税种增值税纳税)≥1亿元的,按其3%予以奖励。
纳税收入(主税种增值税纳税)首位龙头企业,除上述奖励外,另给予不超过1.5%的一次性奖励。
四、铜官区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
五、铜官区网络货运税收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其注册地10年内不得迁出铜官区、不得改变在铜官区的纳税义务,否则铜官区保留追回所有扶持奖励资金的权利。
六、铜官区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申请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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