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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网络货运分公司开展网络货运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2-21 16:16:31

                        阅读量:1

网络货运在上下游用户体验提升、行业税链完整、物流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价值,得到了国家的肯定与支持。那么好伙伴今天细讲省外网络货运分公司开展网络货运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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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外网络货运分公司开展网络货运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另外,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将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好伙伴作为专业的网络货运解决方案服务商来说,分公司应在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后,以分公司的身份实时将分公司完成的业务数据传输至市监测平台。分公司应在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后,以分公司的身份实时将分公司完成的业务数据传输至市监测平台。

二、网络货运分公司准备材料

申请网络货运资质事宜,可以参照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向企业注册地县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有:


1、《网络货运经营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9、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际承运人资质登记查验制度等制度;


10、分公司平台功能完备、数据真实并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可找好伙伴免费索取;


11、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12、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详情联系好伙伴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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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货运分公司开展网络货运业务注意事项

1、必须是总公司已经取得网络货运牌照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上述第一点步骤,否则分公司不能开展网络货运业务。


2、分公司与总公司共用同一APP的,分公司开展的业务需用分公司企业代码和APP安全码进行驾驶员位置信息上传。


好伙伴在网络货运方面申请及运营方面更是有着成熟的经验,已帮助四百多家企业在物流发展的道路上高歌猛进,联系电话400-88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