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4-12 15: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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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交运〔2022〕102号)有关要求,经商省公安厅网安部门,现就网络货运平台子公司的网络货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三级等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网络平台与总公司联网运行(同一平台),子公司在申请网络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前,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网络货运)复印件。
(二)总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其网络平台的证明材料,格式参见附件。
(三)总公司网络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三级)和测评报告复印件。
二、子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上述三项材料齐全的,不再要求子公司提供网络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并将上述材料抄送公安网安部门。
三、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合当地公安网安部门加强对上述子公司网络平台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
附件:证明材料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