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4-21 1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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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规范网络货运产业,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持续推动我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工作。
在黑龙江省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包括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以 2021年为基期年,省、市(地)财政部门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县(市、区)人民政府,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
2021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
1、网络货运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税务部门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提报同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并逐级报送省税务局。
2、黑龙江省税务局提报省提升交通运输效能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后,由黑龙江省提升交通运输效能工作专班呈报黑龙江省政府审批。
3、黑龙江省、市(地)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审批意见,将网络货运企业税收增量全额返还县(市、区)人民政府。
好伙伴积极发挥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产业主导优势,第一时间启动筹划建设网络货运项目,以企业的视角、保姆式的孵化服务,为传统物流企业转型提供“资质申请+技术平台+运营落地+政策扶持+供应链金融”全方位培育支持,抢占行业转型升级高点,开拓全国地区物流市场存量空间,目前在全国已服务超400+公司转型网络货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