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6-14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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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正在来临,重庆市对企业结合智慧物流、数字经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构架予以充分肯定,无车承运人平台应切实把握大数据时代的新机遇新变革,那么重庆无车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二条的规定: 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4、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5、网络平台接入重庆市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6、与好伙伴合作部署公司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并撰写具备8大功能情况说明材料。(1.信息发布。2.线上交易。3.全程监控。4.金融支付。5.咨询投诉。6.在线评价。7.查询统计。8.数据调取。)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四条的规定: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后,向企业所在地交通部门申领无车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好伙伴开发的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已达到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该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好伙伴为企业提供无车承运人资质申报、平台建设、ICP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申请、三级备案等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