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8-18 15: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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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为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进一步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开发区网络货运平台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1、企业在经济开发区注册登记、纳税。
2、未受到行业监管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证明材料。
3、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4、具有开展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资质的企业。
5、设立独立法人。
6、5年内不得外迁。
(一)连续3年内每年财政贡献不低于800万元的网络货运企业,第4年给予网络运营平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 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开展代扣代缴业务。对取得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即平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相关涉税事项,按其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扶持政策:
1.700万元≤年度财政贡献<2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开发区可用财力的80%予以扶持;
2.2000万元≤年度财政贡献<4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开发区可用财力的90%予以扶持;
3.年度财政贡献≥4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开发区可用财力的95%予以扶持。
(一) 企业向发促局提出享受扶持的申请。
(二) 发促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发促局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税务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申请享受扶持资金进行审核。
(三) 发促局根据会审意见将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在开发区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发促局按程序向财政局提请拨款材料,财政局提请财经委员会审议。
本政策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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