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09-13 1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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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现代化流通体系, 在《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吉府字〔2022〕 107号)和青原区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对物流企业扶持力度,推动青原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1、适用于总部或工商登记在青原区。
2、税收缴纳关系在青原区范围内的物流企业。
1、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代缴税收。支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指导企业申报和获得“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试点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
2、支持网络货运企业拓展增值服务。支持网络货运企业拓展车后市场、仓储、金融、保险、多式联运等服务领域,对综合发展车后市场、仓储、金融、保险、多式联运等服务的网络货运企业,累计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自2023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止。
区级以上的招商引资和物流业发展扶持政策与本政策规定重复或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好伙伴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建设网络货运项目,以企业的视角、保姆式的孵化服务,为传统物流企业转型提供“资质申请+技术平台+运营落地+政策扶持+供应链金融”全方位培育支持,抢占行业转型升级高点,开拓全国地区物流市场存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