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12-07 15: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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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支持经开区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网络货运总部,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
支持经开区建设网络货运区块链服务平台,打通市场监管、交通、税务、财政等相关网络货运数据,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企业入驻、执照办理、在线开票等服务。网络货运区块链服务平台建成后,交由专业运营公司运营、策划、招商。
1、2020年至2021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8%的标准给企业相应奖励;2022年至2024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
2、2020年至2024年,对运营公司高级管理、中层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参照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不高于90%的标准给予奖补。
3、第一年入驻的前30家网络货运企业办理ICP、三级等保所需资金,每户按1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第二年对入驻的前30家企业按照办理ICP、三级等保所需资金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4、对入驻企业,实行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
5、对入驻且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实行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至2021年,参照网络货运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票所产生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补;2022年至2024年,参照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95%的标准给予奖补。
1、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奖补资金按奖补标准于每月20日前兑现上月奖补资金。
2、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2020年4月24日-2025年4月24日。
1、除参照企业土地出让净收入给予企业相应奖励资金外,同一企业当年奖励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省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总额。
2、企业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所有奖励。
传统物流行业正式进入互联网时代和加速发展新时期。好伙伴作为专业的网络货运平台/无车承运人技术服务商,平台符合资质申报要求且支持APP和PC双向操作,随时随地都可了解业务动态。目前已成功对接当地税务机关、省交通运输厅、国家交通部物流监控平台、北斗轨迹监控系统,申请金昌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牌照联系好伙伴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