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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的指导政策汇总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12-11 15:21:12

                        阅读量:258

近年来,网络货运成为物流行业的热点和风口,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网络货运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共享经济的理念,有效带动了物流市场的资源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作用,那么接下来好伙伴就关于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的指导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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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颁布《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无车承运人的规范化管理!


2014年,颁布《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支持无车承运人管理方式的创新!


2015年


01—颁布《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交通运输部运输司牵头完善并支持无车承运人管理方式的创新。


02—颁布《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推动无车承运业务的发展,同时完善无车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03—颁布《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鼓励无车承运人发展!


04—颁布《关于改善公路货车司机生存状况的建议》:鼓励和规范无车承运人相关企业的发展!


2016年


01—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02—颁布《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


03—颁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推进无车承运模式的发展,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


04—颁布《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制定我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及要求!


05—颁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推动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


06—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07—颁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


08—颁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同时要求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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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01—颁布:《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无车承运企业对接供需信息,促进其发展;支持轻资产平台型物流企业发展,推动其向无车承运人转型。


02—颁布《“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无车承运人企业!


03—颁布《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引导和推动无车承运人快速发展!


04—颁布《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监测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规范运行!


05—颁布《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提升无车承运人资源整合能力,制定出台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引导无车承运人相关企业规范化运行!


06—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无车承运试点的监测工作,同时考核相关试点企业!


07—颁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0号):重要内容:纳税人自行采购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准予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首次明确无车承运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2018年


01—颁布《关于公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对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延续试点期一年;对不在考核合格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终止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


02—颁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无车承运企业的增值税由11%降到10%。


03—颁布《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化无车承运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税收政策,降低试点企业税负;强化试点企业运输安全管理;支持试点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合作发展!


04—颁布《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情况的通报》:加强重点督导,提高试点企业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切实解决个体运输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2019年


01—颁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无车承运企业的税率由10%下调为9%!


02—颁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从2020年开始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货运经营者;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网络货运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03—颁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网络货运平台的服务功能、服务流程以及安全风险管控等内容!


04—颁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纳入试点的网络货运平台可以为符合相应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2020年


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确定网络货运平台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2021年


01—颁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02—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规范网络货运发展,推动物流组织模式创新。


2022年


颁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专票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