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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车承运人平台政策最新 无车承运人平台功能申报流程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3:04

                        阅读量:277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那么深圳无车承运人平台政策最新有哪些?无车承运人平台功能申报流程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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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无车承运人发展背景

“无车承运人”是指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以后,众多无车承运人企业跃跃欲试,积极筹备无车承运人试点的上报工作。

二、深圳无车承运人平台政策最新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三、无车承运人平台功能申报流程

1.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线上服务能力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涵盖广东省;


(2)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好伙伴专业撰写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书。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后,上报至广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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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平台(无车承运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网络平台(无车承运人)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相关证件: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复印件,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只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及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4)拟聘用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已聘用的应当提交其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无车承运人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二)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六)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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