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3-29 1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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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网络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024年3月14日
关于促进网络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网络货运行业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妥推进试点。稳妥推进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工作,强化试点经验总结和试点成果转化应用,为试点推广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支持安庆市迎江区推进基于网络货运的“十四五”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安庆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规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货运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与网络货运企业合作,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产品。鼓励网络货运企业与金融机构共享数据,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有效归集场景数据,推动提升金融服务触达效率。(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资源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三、拓展服务领域。强化网络货运政策指导和服务,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式,将网络货运优势由公路拓展到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等领域,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行业降本提质增效。(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民航机场集团、省港航集团)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遴选一批网络货运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加强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升政企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测分析机制,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按照“应传尽传”原则,如实、实时、准确上传运单信息至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监测数据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提升企业数据的合规性和运单上传率。定期汇总分析全省网络货运发展状况,为经济运行提供参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五、建立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制定网络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进评价结果与政策支持、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联动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探索建立网络货运企业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评价的质量和效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六、强化部门协同共治。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动网络货运信息与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网络货运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等数据“五流合一”,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法查处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以及虚开发票、利用垄断地位排斥和限制竞争、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平台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七、探索企业退出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的监督管理,发现不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条件的,及时报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后依法取消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平台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八、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持续推动网络货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扩大“司机之家”覆盖面,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等条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