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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指南

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7:28

                        阅读量:377

一、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符合条件

作为新兴业态,网络货运经过了两年多“无车承运人”试点阶段的探索。从2020年1月1日起,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试点企业可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那么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条件有:


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指南


1、平台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好伙伴免费为企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


4、平台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


5、平台应接入湖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3)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


(4)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投诉处理制度;


(7)赔付管理制度;


(8)运费拨付流程。

二、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申领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外省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湖北省首次设立分公司时,应提供所在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材料,向湖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接入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系统。


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指南

三、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解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部交互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对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建立与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其中涉及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车辆、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库,电子运单、资金流水单、驾驶员位置信息等业务数据库。

四、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代理服务商

构建网络货运平台,能够显著提升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从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变,新洲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找好伙伴,目前已协助400+企业成功获得网络货运资质,旗下自主研发的网络货运平台满足交通部门要求的8大功能,助力各省市物流企业快速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还可联系好伙伴获得86个地区的税务洼地政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