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5-15 15: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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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全市服务业奖励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
1、企业注册宜昌。
2、依法纳税。
3、取得网络货运资质的企业。
1、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或整合车辆10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1万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且纳入统计的,给予50万奖励。
2、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前3年按其缴纳税收地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其缴纳税收地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3、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公路货运企业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企业库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统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公路货运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自2023年起,当年6月30日前公路货运企业营运车辆总数较上年底每增加1辆,奖励2000元/辆。
对同一主体符合上述多款奖补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补,不重复奖补。享受进规、进限、“分改子”、“主辅分离”奖励的企业及新引进的文化企业(研发基地)三年内不得退库,公路货运企业增加的车辆三年内不得报废、过户、注销,否则全额收回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为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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