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伙伴 发布时间:2024-07-05 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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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东阳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物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结合东阳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1、本意见适用对象为东阳工商登记地。
2、税务征管关系在东阳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物流园和物流企业。
1.加大网络货运平台支持力度。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100%予以奖励;对网络货运平台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的奖励。
2.加大对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对物流企业(站场)当年改造提升投资额达到200万,给予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1、同一项目(同一依据)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能否享受补助或奖励,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再行修改,意见中奖补享受政策的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原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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